阅读量:0 发布时间:2024-12-27 10:54:38
看护犯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和程序,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:
辩护律师持律师事务所(或法律顾问处)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会见和通信。
其他辩护人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,经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许可,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会见。
人犯的近亲属,在人犯未被判决前,在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后,可以与近亲属通信、会见。
探望时需要遵守看守所关于会见的相关规定,如每次探望人数不得超过三人等。
向所在看守所递交探望申请,需准备探视者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等。
看守所同意后与看守所方面协商安排探望时间。
人犯的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,须经看守人员检查。
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,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,如果发现有碍侦查、起诉、审判的,可以扣留,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。